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的通知 | |||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发文字号】 安监总政法[2010]200号 | 【发布日期】 2010.12.02 | ||
【实施日期】 2010.12.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培训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支撑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