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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腾翼安全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在松原市注册成立,现总部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园,2008年6月3日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2017年1月5日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自相继获取安评和职评资质至2020年间,公司以打造“中国首屈一指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保一站式综合服务体”为发展目标。目前,公司可为各类委托方提供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卫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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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由20种细分为29种
发布时间:2025-06-11  来源:吉林省腾翼安全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量:64人
  • 应急管理部征求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GB6441-XXXX)代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6441-1986),这部已经实施近40年的规范终于要更新了,而且变更成了强制性规范。事故类型进一步细化,从20种细分至29种。原来的20种类型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征求意见稿改为:物体打击、厂(场)内车辆致害、道路(轨道)车辆致害、机械致害、起重设备致害起重物致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跌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淹没、容器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汽爆炸、粉尘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烟花爆竹爆炸、可燃固体爆炸、高温熔融物爆炸、中毒、窒息、滑坡、泄漏、其他事故。结合征求意见稿内容,29 种事故类型逐项解析如下: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例如,高处掉落的工具、建筑材料等砸伤人员。

    2.厂(场)内车辆致害:发生在工厂、矿山、仓库等特定场所内,由场内车辆引发的事故,如叉车、装载机等车辆碰撞、碾压人员或其他物体。

    3.道路(轨道)车辆致害:涉及公路、铁路等公共道路或轨道上车辆导致的事故,包括汽车碰撞、火车脱轨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机械致害: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刀具、被加工材料等与人体接触,导致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等伤害。如机床的旋转部件绞伤手指。

    5.起重设备致害:指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引发的事故,如起重机倾翻、吊物坠落等。

    6.起重物致害:主要强调起重作业中,被起吊的重物对人员或物体造成的伤害,如重物在空中摆动撞击人员。

    7.触电:人体接触到带电体,电流通过人体造成的伤害,分为电击和电伤。电击会对人体内部组织造成破坏,电伤则主要是对人体表面造成烧伤等伤害。

    8.淹溺:人淹没于水中,由于水吸入肺内或喉痉挛所导致的窒息和缺氧状态,最终可能导致死亡。常见于河流、湖泊、游泳池等场所。

    9.灼烫:因火焰、高温物体、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等作用于人体,引起的局部或全身性的烧伤、烫伤等伤害。比如被热的金属烫伤、被强酸强碱灼伤。

    10.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11.高处坠落:人从高处不慎坠落至地面或其他较低平面,造成身体伤害。常见于建筑施工、高空作业等场景。

    12.跌落:通常指在相对较低的高度或同一平面上,因滑倒、绊倒等原因导致身体摔倒受伤,与高处坠落相比,高度差一般较小。

    13.坍塌: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造成人员被埋压、砸伤等伤害。如在建楼房倒塌、矿坑塌方等。

    14.冒顶片帮:在矿井开采过程中,顶板岩石突然冒落或巷道两帮岩石片落,对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造成危害。

    15.透水:矿山、地下工程等施工或生产过程中,地表水或地下水通过裂隙、断层等通道大量涌入作业场所,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

    16.淹没:与淹溺类似,但更强调大量的水或其他液体将物体或区域完全浸没,导致人员、设备等被浸泡在液体中而受到损害,如矿井被水淹没。

    17.容器爆炸:盛装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由于内部压力过高、容器材质缺陷、受到外力冲击等原因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氧气瓶爆炸。

    18.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后,遇到火源发生的爆炸现象。常见的可燃气体有煤气、天然气、氢气等。

    19.可燃液体蒸汽爆炸:可燃液体蒸发产生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混合气,遇到火源引发的爆炸。例如,汽油蒸汽在加油站附近遇到明火爆炸。

    20.粉尘爆炸: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达到一定浓度,遇到火源时发生的爆炸。常见于面粉厂、煤矿等场所。

    21.民用爆炸物品爆炸:民用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等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破坏。

    22.烟花爆竹爆炸:烟花爆竹在生产、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的爆炸,可能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23.可燃固体爆炸:一些可燃固体如煤粉、木粉等,在特定条件下也会发生爆炸,通常是由于这些固体粉尘在空气中形成高浓度的悬浮状态,遇到火源引发爆炸。

    24.高温熔融物爆炸:在冶金、铸造等行业,高温熔融的金属、玻璃等物质,遇到水或其他可燃物时,会发生剧烈的爆炸反应,飞溅的高温熔融物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伤害。

    25.中毒:人体接触到有毒物质,通过呼吸、皮肤吸收、误食等途径进入体内,引起身体组织和器官的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导致中毒事故。如一氧化碳中毒、农药中毒等。

    26.窒息:因氧气缺乏或呼吸道被堵塞等原因,导致人体无法正常呼吸,引起缺氧而窒息。常见于有限空间作业、火灾现场等。

    27.滑坡:斜坡上的岩土体由于各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可能会掩埋下方的人员、建筑物等。

    28.泄漏:一般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从储存容器、管道等设备中意外流出,可能引发中毒、火灾、爆炸等次生事故。如石油管道泄漏、化学品泄漏等。

    29.其他事故:上述28种事故类型之外的其他各类事故,这是一个兜底的分类,用于涵盖一些难以归到具体类别中的特殊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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